原告苏*与被告中国某有*********(以下简称某公司)、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2月1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5年2月2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苏*、被告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王**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苏*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医疗费共计7427.26元;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住院12天的伙食费600元,营养费240元,护理费1317.36元,交通费240元,共计2397.36元;3.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误工费共计10099元;4.请求法院依法判令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函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25年01月02日17时49分,王**(驾...(本文书还有179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