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兰州某某**********(以下简称:兰州某某公司)诉被告甘肃某某********(以下简称:某某公司)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5月1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兰州某某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白**,被告某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侯**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兰州某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房款3530000元,违约金2000000元,合计5530000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等全部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兰州某某**********和被告甘肃某某********于2011年11月22日签订了《商品房销售团购合同》,约定由被告向原告销售雁滩家园**地块**号楼部分商品房,同时约定由原告以被告名义独自对外进行销售。2012年10月17日,原被告双方签订了《补充协议》,约定...(本文书还有362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