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与被告王**、中国某某****************(人寿财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由审判员祁云龙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姜*、被告王**、被告人寿财保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王**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要求二被告立即赔付原告医疗费13387.02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400.00元、误工费9600.00元(120日×80.00元)、护理费12420.00元(138.00元×90日)、营养费1200.00元(20.00元×60日)、交通费1000.00元、车辆损失1500.00元等共计40507.02元;2.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24年1月3日8时许,王**驾驶h3z152号小型轿车由西向东行驶至平泉市平北镇××村路段时,与由南向北行驶的王**驾驶的三轮电动车相撞,王**受伤、车辆损坏...(本文书还有285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