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张**因与被上诉人北京拉斐*********(以下简称拉斐特酒店)劳动争议一案,不服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2021)京0114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2年1月14日立案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依法适用第二审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于2022年3月1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张**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被上诉人拉斐特酒店之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张**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第二项,依法改判拉斐特酒店支付张**:1.2019年7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期间生活津贴的100%赔偿金40480元;2.住院伙食补助费1890元(2019年11月11日至2020年1月13日,共计63天)、住院伙食补助费300元(2020年1月13日至2020年1月23日,共计10天);3.2019年6月5日...(本文书还有276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