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山东鹏冠******(简称鹏冠公司)因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一案,不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21)京73行初****号行政判决,于法定期限内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2年7月27日受理本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查明:
一、诉争商标。
1.注册人:鹏冠公司。
2.注册号:11821191。
3.申请日期:2012年11月29日4.注册日期:2014年5月14日。
5.标志:
6.核定使用商品(第32类):啤酒、无酒精果汁饮料、矿泉水(饮料)等。
7.其他:诉争商标由包头市达丽雅鞋城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达丽雅公司)申请注册,2019年1月20日经核准转让至鹏冠公司。
二、被诉裁定:商评字(2021)第****号《关于第11821191号“正吉宝zhengjibao”商标无效宣...(本文书还有265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