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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李*等偷越国境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刑事案件>>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妨害国(边)境管理罪>>偷越国(边)境罪
  • 案例类型:刑事判决书
  • 案号(2023)湘0182刑初*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23-04
  •  
  • 【案例概要】

    2023年2月17日,被告人杨**主动投案,2023年2月21日,被告人向**主动投案,2023年2月23日,被告人李*主动投案,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认定上述事实,公诉机关提交了下列证据:户籍证明、现实表现、到案经过、行政处罚决定书、民航订票信息、被告人杨**、李*、向**的供述和辩解等。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杨**、李*、向**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多人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偷越国(边)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法定刑为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因被告人杨**、李*、向**具有以下量刑情节:1.被告人杨**、李*、向**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系主犯;2.被告人杨**、李*、向**主动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3.被告人杨**、李*、向**在审查起诉...(本文书还有828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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