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汇法网提供专业的法律知识以及法律查询服务以及一站式找律师服务的法律网站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李**合同诈骗罪刑事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刑事案件>>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扰乱市场秩序罪>>合同诈骗
  • 案例类型:刑事裁定书
  • 案号(2025)吉01刑终*号
  • 审理程序:二审
  • 审结日期:2025-02
  •  
  • 【案例概要】

    被告人李**于2020年1月6日谎称只差5%的股份收购款着急给对方支付,通过招商银行卡收取李*刚转入的5%的股份收购款60万元(转账地点在长春市南关区重庆路活力城)。

    被告人李**于2019年12月6日通过其名下的吉林省某某有限公司对公账户收取被害人刘*峰以广州某某有限公司名义转入的10%股份收购款120万。

    被告人李**于2020年1月13日通过其名下的吉林省某某有限公司对公账户收取被害人陈**20%股份收购款240万元。

    李**收到上述420万股份收购款后未进行股份收购行为,钱某也未用于收购股份,主要用于个人挥霍、赌博、还个人债务等。

    原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犯合同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本文书还有1091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该案例委托律师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