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与被告博乐市贝***********(以下简称绿鑫塑料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3月2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被告博乐市贝***********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康**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王**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借款本金150,000元及利息18,000元(月息1.2%,10个月)2022年11月21日至2023年9月21日,以上合计168,000元;2、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事实及理由:2022年11月21日,被告倪**向原告王**借款150,000元,约定利息每月1.2%,用于塑料厂资金周*,并给原告出具借条一份。当时借条并未标明具体还款日期,被告承诺原告如果需要用钱,可以随时归还原告。现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至今未归还借款...(本文书还有110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