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诉被告杨**、中国平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月9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原告王**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胡**、被告杨**、被告中国平安***************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王**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二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54472.14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庭审过程中,被告中国平安***************当庭表示请求将其垫付的18000元医疗费在本案中一并处理。
被告杨**辩称:我对本次事故的事实及责任划分无异议,肇事车辆登记在我妻子名下,购买有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事故发生后,我共计垫付了4800元,超出我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要求原告予以返还。
被告中国平安***************辩称:我司对本次事故的事实及责任划分无异议,肇事车辆在我司购买有保险,案涉事故发生在保...(本文书还有389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