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林**与被告林**法定继承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30日立案,本院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林**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倪**、被告林**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林**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依法确认位于银川市兴庆区红花乡北塔六队林*、周*青院内面向东的砖房两间及两套两间打通房(四间)、面南两间共八间砖房归原告林**所有。事实和理由:原告的父亲林*、周*青取得银川市兴庆区红花乡北塔六队的宅基地使用权,林*、周*青在宅基地上建房屋12间。2000年9月5日,林*、周*青设立遗嘱,遗嘱将院内面向东的砖房两间及两套打通房(四间)、面向南两间共八间砖房确认归原告所有。原、被告系兄妹关系。2008年,因方被告暂无居*地,原告将案涉房屋交由被告居*,现被告另购房屋不再居*案涉房屋,原告要求被告返还案涉房屋遭到拒绝。故原告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如所请。
林**辩称,面...(本文书还有200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