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启创建设******(以下简称启创公司)与被告汝*市住*******(以下简称汝*住建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1月10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启创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张**及被告汝*住建局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汝*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向原告启创建设******支付工程款11793042.78元并支付2017年9月1日至建2021年9月25日期间的逾期付款利息2023995.53元;2.判令被告汝*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向原告启创建设******支付以11793042.78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但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自2021年9月26日至实际偿清之日期间的利息;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汝*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承担事实与理由:2017年7月21日原告启创建设******(当时名称为林州市宏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汝*市住...(本文书还有222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