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瓜州县六******(以下简称“六曜手机店”)与被告酒泉市金***********(以下简称“金翼公司”)销售代理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7月1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六曜手机店委托诉讼代理人吉**、被告金翼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毛**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六曜手机店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偿还欠付劳务费及演示机款、调补差价20711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事实与理由:2021年1月,被告找我其称其代理酒泉市vivo手机销售代理权,其让我在经营瓜州县六曜手机通讯店为其代理销售,经*与被告协商达成协议为其代理销售。后被告称其不代理vivo手机销售,我与被告于2022年7月21日进行结算,并出具一张结算单,双方并签字确认。被告尚欠我20711元至今没有支付,故原告遂诉至法院。
被告金翼公司辩称,本案案由系追索劳动报酬纠纷,原告系个体经营户,被告系有限责任公司,双方之间不存...(本文书还有129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