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青岛鹏盛*******因与被上诉人中国太平****************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2020)鲁0212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青岛鹏盛*******上诉请求:1.撤销原判,改判支持上诉人的诉讼请求;2.一、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和理由:被上诉人格式保险条款中约定的违反安全装载规定不赔与违反安全装载规定、但不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的,增加10%的绝对免赔率的约定,存在两种解释,属于约定免责事由不清,上述格式的免责条款应当做出不利于被上诉人的解释。被上诉人格式条款第九条约定“违反安全装载规定”导致被保险人机动车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同时,第十一条还约定“违反安全装载规定、但不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的,增加10%的绝对免赔率”。被上诉人格式保险条例存在约定...(本文书还有121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