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刘**、黄**与被告临湘市云*************、李**、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
原告刘**、黄**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三被告返还原告支付的购地资金42.5万元,并支付占有该资金期间的利息(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利率四倍计算,从交付资金之日起至返还全部资金之日止);2.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两原告系夫妻关系。2018年8月,两原告经被告方**(石咀社区主任)介绍,欲从被告飞跃社区购买该区横冲一块面积120平方米的宅基地,成交条件是:墙基已下好,水、电到基地,路面负责硬化,包**,价格42.5万元。双方协商好后,原告黄**于2018年8月8日将42.5万元地基款转账给被告李**账户上,被告李**和方**各开具了一张收据...(本文书还有72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