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赵**与被告北京雄关********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4月21日立案受理。2021年7月12日,本院作出(2021)京0101民初****号民事判决。判决作出后,赵**不服该判决,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1月8日作出(2021)京02民终****号民事裁定,发回重审。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赵**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被告北京雄关********的法定代表人葛**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赵**提出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支付劳务费22930元;2.要求被告支付交通、住宿补助费3100元事实和理由:原告于2020年5月8日至2020年7月30日期间受雇于被告,口头约定在位于北京...(本文书还有186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