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袁**与被告杨**、刘*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袁**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王**和二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袁**向本院提出并变更诉讼请求为:1、请求依法判令二被告连带赔偿原告医疗费2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400元、营养费2538元(60天×42.3元)、护理费10080元(84天×120元)、交通费2000元、残疾赔偿金111724.8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鉴定费2000元,合计135742.8元;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告受雇于二被告在徐州市铜山区里干杂活,每天工钱按小时计算,每小时20元工钱,每天原告及其他工友大约都干10-11个小时左右,每天工钱大约210元。2020年10月18日早上7点左右,原告在小北山厂院里干活,因水泵堵塞,原告对水泵断电后开始清理水泵时,不料水泵突然被其他工友通电启动,原告的左手中指、环指当场被绞断。原告受伤后当天即...(本文书还有222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