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
原告莫**与被告高**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6月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莫**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侍晓睿、被告高**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刘**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莫**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决被告立即赔偿原告莫**的各项经济损失合计人民币159014.79元。具体包括: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交通费、营养费、精神损害赔偿费详见赔偿费用清单);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由被告承担。庭审过程中,原告变更:第二页第13行“110326.79元”存在笔误,改正为“11318.79元”。除了医疗费增加之外,以现行标准计算,以法庭核实为准。事实和理由:2022年9月,被告找到原告帮其装修位于罗*县××路××号住房内的隔断工作,由被告提供材料、工具,原告按照被告的要求装修房屋,被告按日每天支付原告劳务费200元。原告同意后于2022年9月6日开始为被告装修其房屋。2022年9月8...(本文书还有415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