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与被告邢**、中国人民****************(以下简称人保财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4月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4年4月2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的诉讼代理人葛**、被告人保财险公司的诉讼代理人韦**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邢**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王*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邢**、人保财险公司赔偿王*医疗费16378.66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900元、营养费9000元、护理费8765.59元、误工费19372.8元、交通费500元、车辆修理费1000元,二次手术产生的医疗费5387.39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300元、营养费1300元、护理费1925.58元、误工费6619.04元,以上各项合计73587.67元;2.本案的诉讼费由邢**、人保财险公司承担。事实和理由:2023年3月1日11时15分许,邢**驾驶车牌号为蒙dq××**号小...(本文书还有377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