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北京某公*(简称北京某公*)因商标不予注册复审行政纠纷一案,不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简称一审法院)作出的(2023)京73行初****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4年7月15日受理本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法院查明:
一、诉争商标。
1.注册人:北京某公*。
2.注册号:45750515。
3.申请日期:2020年4月24日。
4.标志:
6.核定使用商品(第9类,类似群:0901;0907-0908):可下载的影像文件等。
二、引证商标四1.注册人:上海某公*(简称聚力公司)。
2.注册号:4419329。
3.申请日期:2014年4月21日4.专用期限至2025年7月6日。
5.标志:
6.核定使用商品(第9类,类似群:0901;...(本文书还有250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