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余**诉被告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2月2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陈*、余**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孙*、何*,被告刘**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吴**斌、夏*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陈*、余**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刘**立即偿还借款本金150万元及利息(以150万元为本金,自2020年12月20日起,按照lpr的四倍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暂计算至2023年12月20日利息为657,000元);2.刘**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陈*、余**系夫妻关系,与刘**系熟人关系。2019年,刘**因做工程需要向其借款,其通过案外人账户向刘**交付借款150万元。经催要,刘**于2020年12月20日向其出具承诺书,承诺在2020年12月26日前还款100...(本文书还有181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