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黄**申请认定被申请人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4立案后,依法适用特别程序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黄**称,黄**为黄**的弟弟,黄**于2020年4月5日9时18分发生交通事故,治疗出院后经司法鉴定所鉴定,黄**肢体伤残等级为四级,精神伤残等级为二级,精神护理依赖为完全护理依赖,故黄**特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黄**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黄**为黄**的监护人。
经审理查明:黄**,男,1972年12月**日出生,壮族,住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马关县...(本文书还有49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