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林*与被上诉人福安宏地******(以下简称宏地置业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不服福建省福安市人民法院(2022)闽0981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3年2月15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林*上诉请求:请求撤销原判决,依法判决支持上诉人一审的诉讼请求。
事实和理由:一、原判认定林*无法办理房屋不动产所有权证主要原因是林*所装修的商铺被认定为违法建筑所致,该认定是错误的。上诉人林*的装修商铺行为是依据双方交易约定或宏地置业有限公司的安排或指导进行,被认定为违法建筑是因为宏地置业在销售推介中弄虚作假或引入误解的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该推荐宣传的赠送部分不在商品房预售许可范围,规划许可证上属不计容空间,不应作为商业、住宅等功能使用,造成上诉人无法按合同约定时间领取不动产权证。上诉人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按照开发商的装修图例进行施工。对此,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闽09...(本文书还有379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