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浙江义某**********与十堰市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合同、准合同纠纷>>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裁定书
  • 案号(2023)鄂民申*号
  • 审理程序:再审程序
  • 审结日期:2023-12
  •  
  • 【案例概要】

    再审申请人浙江义某**********(以下简称义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十堰市众*******(以下简称众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鄂03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义某公司申请再审称,(一)原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原一二审判决仅凭义某公司出具的一张收条即认定义某公司与众某公司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且该收条所记载的内容与实际付款情况并不相符,真实的付款情况仍处于事实不清、真伪不明的状态,既然众某公司仅仅是代长江公司支付货款的法律地位,其显然不是买卖合同的相对方,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众某公司无权向义某公司主张返还货款。(二)原审法院对关键事实未予审查。义某公司于二审开庭调查询问时以及庭后采取口头和书面的形式请求二审法院查明“张军伟”个人账户支付到义某公司对公账户的27万元款项的真实来源,以明确买卖合同的实际主...(本文书还有1242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该案例委托律师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