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李*因与被上诉人首都医科**********(以下称朝阳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21)京0105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2年10月10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李*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或将本案发回重审;2.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用由朝阳医院承担。事实和理由:李*病情危急,朝阳医院未及时采取治疗措施,存在明显过错,一审认定事实不清,未使朝阳医院对其过错行为承担应有的责任。2020年7月19日,李*出现血压异常,自测血压210/130mmhg,就诊于北京市朝阳区双桥医院,该院建议立即去上级医院治疗。李*听从建议于当日下午1时左右就诊于朝阳医院处,体格检查血压202/127mmhg,初步诊断为高血压,朝阳医院仅给予李*硝苯地平缓释片,未予其他特殊处理,仅诊断为高血压,也未做其他检查。7月20日,李*因身体不适再次就诊于北京市朝阳区双桥...(本文书还有215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