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梁*与被告郭**、中华联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梁*,被告郭**、中华联合***************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梁*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80110.29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5900元、误工费48000元、护理费64000元、营养费32000元、伤残赔偿金458264.4元、定残后的护理费803000元、就医车费3000元、救护车费1460元、残疾辅助器具费2895.34元、精神损害抚慰金70000元、复印费283元、核酸检测费113.11元、车损2000元;交强险外,按照70%责任比例计算为1143318.3元,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在交强险内优先赔付;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和鉴定费。事实和理由:2020年8月25日,原告骑电动三轮车行驶至怀柔区庙城镇大杜两河村东,与郭**驾驶车牌号为×××小型轿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原告当场受伤,经医生诊断为“颈髓损伤、骼骨骨折...(本文书还有235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