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与被告曾**、李*、王**、黄**、江西雨后******(以下简称雨后物业)生命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两法定代理人及委托诉讼代理人胡**,被告李**被告曾**、李*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廖**,被告黄**及被告王**、黄**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周*,被告雨后物业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彭**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张**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请求法院
依法判决由被告方共同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61639.28元,具体为:医疗费45785.79元;护理费14317元(13天×2人×139元/天+77天×1人×139元/天);营养费4500元(90天×50元/天);伙食补助费730.50元;伤残赔偿金77112元(20年×38556元/年×10%);精神损害赔偿10000元;交通费3485元(1、保存有车票的1665元;2、因张**从赣州回遂川和遂川到赣州去广州检查的包车交通费1100元,其中:2020年8月7日220元、2020年8月9日220元、2020年8月18日220元、2020年11月1日220元、...(本文书还有453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