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法院认定事实:西澳智能公司、解氏公司均为解*投资设立的自然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中西澳智能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经营范围为研发、生产、加工、销售智能灯具及配件、电子产品、光源设备、电源开关、镇流器、金属制品、绝缘胶带、胶粘带、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解氏公司的经营范围为胶粘带的技术开发、胶粘带、绝缘胶带、充**、橡塑制品的制造、销售、家用电器、照明电器的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西澳智能公司与四维公司签订销售协议书一份,约定四维公司在西澳智能公司的授权范围内压“狮神”“汉莎”“如”字样胶带产品及不压字样,西澳智能公司负责产品的市场销售推广工作;付款周*30天,西澳智能公司每月底前应付上月的全部货款,具体金额以当月对账报告为准,付款方式为电汇。订单抵押金60万;交货地点为由物流运送到西澳智能公司;协议书经双方总经理签名、盖章后生效,有效...(本文书还有185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