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陕西甘泉************与被告任**、周**、韩**、任**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1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陕西甘泉************委托诉讼代理人班*、被告周**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任**、韩**、任**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任**、周**归还原告贷款本金395000元及结欠的全部贷款利息及罚息(自2019年12月22日至2020年4月18日,按月利率9.969‰计算利息;自2020年4月19日至贷款结清为止按月利率14.9535‰计算利息);二、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韩**、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9年4月19日,被告任**、周**、韩**、任**和原告签订了借款合同、保证担保合同,合...(本文书还有197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