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杨**与被告佟**、海南伟达*********(以下简称伟达公司)、海南佳星*************(以下简称佳星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杨**及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王*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佟**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伟达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佳星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简*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杨**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确认原告与被告一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合法有效;2.请求被告三停止对原告承租商铺继续使用权的侵害,排除对原告正常商业经营的妨碍;3.本案的诉讼费等由三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被告一与被告二于2012年12月12日签订商铺租赁合同,约定将坐落于海南省海*市海甸岛海甸四东路**号伟达雅郡2-**号楼地下负**层商铺出租给被告一经营,建筑面积2478.21㎡,合同期限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后被告...(本文书还有397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