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吴**与被告贺*市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7月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吴**,被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承担合同违约责任,合同定金10000元归原告所有;2.被告清偿原告拖欠的货款50161.53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从起诉之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被告辩称,1、原告的起诉已经过了诉讼时效,其诉讼请求不应得到法院的支持。2、尚欠货款数额并没有原告诉请那么多,实际上不超过30000元。且广告屏做好之后并没有得到被告的验收,质量未得到认可,支付条件尚未成就,其诉请的货款不应得到支持。3、关于定金,原...(本文书还有173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