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诉被告宝塔园丁*****、被告中国人民****************教育机构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冯*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法定代理人朱*,被告宝塔园丁*****委托代理人李*、被告人保延安分公司委托代理人白**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张*诉称,2023年2月9日,原告在被告幼儿园参加被告组织的活动,在活动中原告从被告园区的滑梯不慎掉下,至原告受伤,经送延安市中医院治疗,诊断为左肱骨髁上骨折,当时医院用石膏固定,原告回家休养,2023年2月22日,原告不适,经延安市中医院诊断要求住院治疗,花费医药费为14055.6元。此后,因原告受伤事宜,原告父亲去被告单位要求赔偿无果,故诉至法院要求: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14055.6元、住院伙食补助700元、交通费1500元,营养费3750元、护理费11250元、鉴定费860元,以上共计为32115.6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被告宝塔园丁*****辩称,事发时还没开学,事发当天老师去学校搞环创,孩子是自己进到幼儿园玩的。幼儿...(本文书还有142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