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质证。对当事人无异议的证据,本院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对有争议的证据本院认定如下:1、原告的证据村委会证明,该证明盖有村委会盖章,有承办人签字,符合证据规则,本院予以确认;2、原告的证据云龙村调委会证明,原被告之间的纠纷经过云龙村调委会组织调解,调委会出具的案情调解过程证明具有可信度,本院予以确认;3、原告的证据现场相片,本院对其三性予以确认;4、被告的证据征地批复、征地协议书,本院对其真实性予以确认,对其关联性不予确认,不能证明被告拟证明的内容。
根据当事人的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事实如下:
上林县xx乡xx村xx庄xx坡原xx水泥厂厂房东面有**座原告杨**、杨**等人的杨*祖*。2022年清明节,原告杨*人到该...(本文书还有173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