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赖**,男,1980年5月**日
罪犯赖**,男,1980年5月**日出生,住广东省清远市,初中文化,现在广东省韶关监狱服刑。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6月25日作出(2015)清城法刑初字第317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赖**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宣判后,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二审审理,于2015年9月11日作出(2015)清中法刑二终字第170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交付监狱执行刑罚。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12月28日作出(2017)粤02刑更...(本文书还有55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