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新某建设******(以下简称新某公司)与被申请人广西某祥******司(以下简称唐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已受理〔(2023)中国贸仲京(沪)字第004924号〕。申请人新某公司在仲裁过程中为保护其合法权益,防止被申请人唐某公司转移财产,保证将来裁决的顺利执行,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唐某公司名下价值36338809.52元的财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将该申请提交本院,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向本院出具担保金额为36338809.52元的保单保函(编号:204xxxxx06230xxxxx),为申请人新某公司申请财产保全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新某公司与被申请人唐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新某公司向中国国际...(本文书还有72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