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原告李*、原告李**、原告幽**、原告张**与被告王**、被告孟**、被告潍坊海亚********(以下简称:海亚公司)劳*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原告李*、原告李**、原告幽**、原告张**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与被告王**、被告孟**、被告海亚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李**、李*、李**、幽**、张**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给付原告劳*费81630元;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五原告系共同从事吊顶装饰的的劳*工。2022年4月16日,五原告在青岛市城阳区培文中学从事楼房内吊顶装饰,一共施工1814米,每米45元,共计劳*费81630元。该装饰活系被告海亚公司、被告王**承揽,让被告孟**雇佣五原告从事...(本文书还有184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