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法院认定事实:2020年10月13日,某戊公司与某丁公司签订《滇西南区域红河州石屏碧桂园项目园建工程施工合同》,某戊公司承包石屏碧桂园园建项目工程某戊公司承包后,又将工程分包给某丙公司2020年10月31日某戊公司(甲方)、某丙公司(乙方)、某乙公司(丙方)签订《关于石屏碧桂园抢工的三方协议》,协议明确,“因石屏碧桂园**期一批次园建抢工,乙方抢工人员及材料供应不能跟上工期进度,现要求丙方入场协助抢工,在此期间丙方所供应的人工及材料价格如下:一、人工:大工6人,每人每天(9小时)400元(包含吃住),回来路费800元,进场支付300元生活住宿费用(后期扣除);小工每人每天(9小时)160元;加班8小时算一个工以上人工进场由乙方安排工作和管理,丙方人工必须服从乙方安排二、材料:1.乙方列举材料供应清单,由丙方按照乙方的要求按时供应材料,材料费按照经双方认可的市场单价执行,按照实际材料采购数量计算费用,丙方向乙方提供相应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点含...(本文书还有387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