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苏**、王**、王**、王**与被告郑**、路*、贵州某某*************(以下简称供电局)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11月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苏**、王**、王**、王**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翟*、被告郑**、路*、贵州某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王**、苏**、王**、王**、王**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三被告赔偿原告因王*丙付死亡产生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失费、被抚养人生活费共计1077279.2元;2.本案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及理由:原告苏**与死者王...(本文书还有1218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