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吕*,男,1975年4月**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现住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
上诉人中国某保*************(以下简称人保财险赤峰分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吕*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2024)内0404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4年8月14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人保财险赤峰分公司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不服金额为60,000元,被上诉人吕*承担本案负担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一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一)涉案险种系人身险性质,被保险人系司机吴*,而人身险的保险权利转让必须明确并符合法律规定,被上诉人吕*起诉的理由是取得吴*人身保险权利的受让权,但是从其提交的证据中不能认定,因为被上诉人吕*所提交的证据是针对侵权责任人的,是基于雇员受到第三人伤害雇主赔偿责任后,雇主向侵权第三人行使追偿权的侵权法律关系,而人身...(本文书还有389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