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汇法网提供专业的法律知识以及法律查询服务以及一站式找律师服务的法律网站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朱*与王**执行异议之诉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特殊诉讼程序案件案由>>执行程序中的异议之诉>>执行异议之诉
  • 案例类型:民事裁定书
  • 案号(2018)晋0202民初*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18-06
  •  
  • 【案例概要】

    原告朱*与被告王**、第三人解**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5月1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朱*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安**、被告王**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白*、第三人解**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朱*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准许继续对原告申请的。

    晋02**执1317号案予以执行,将位于大同市城区xx家园(xxx***小区**幢**单元xxxx号房屋(以下简***小区x-x-**房屋)立即进行拍卖,价值50万元。事实和理由:原告朱*与解**、徐**(解**丈夫,已死亡)借款纠纷一案,城区法院在对徐**名下***小区x-x-**房屋进行拍卖时,案外人王**提出了书面异议。城区法院作出了(2018)晋0202异执****号裁定书,停止了原告的拍卖程序。对此,原告认为,该裁定书中认定的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理由如下:一、原告朱*系法定的首封债权人,王**连轮候查封都不是,更无从谈起首封债权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本文书还有2318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该案例委托律师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