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惠水宏阳********因与被告平安养老*************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保险金600,000.00元,鉴定费16,000.00元;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经审理查明,2020年03月17日,原告为包括杨*在内的33名职工在被告处投保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间为2020年03月17日零时起至2021年03月16日贰拾肆时止。2020年10月18日,杨*在上班过程中脑干突发出血,后经医治无效死亡。
2020年10月23日,原告与...(本文书还有51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