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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与张*、裴**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2)内0426民初*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22-11
  •  
  • 【案例概要】

    被告裴**、人民财险翁牛特公司在本次诉讼中未向本院提交证据。

    根据原告陈述、被告答辩以及举证、质证情况,本院综合认证如下:原告提交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一份、病历一份、诊断书一份、用药清单一份、收据一份、机动车商业保险单一份、张*与裴**机动车租赁合同一份、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单及发票各一份、翁牛特旗法院出具的保全裁定书一份,巴林右旗医院医疗费收据9枚、金额为4746.21元,赤峰市医院门诊收据两枚、金额70.00元,赤峰市医院住院费收据1枚、金额81522.51元(其中75022.47元系第三人垫付),内蒙古人民医院医疗费收据5枚、金额为1890.00元,发票一枚,机票发票1枚、汽车票发票4枚、火车票4枚,发票3枚,鉴定意见书一份、鉴定费单据5枚,证明一份、户口登记本3页、身份证复印件6份,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一份,被告虽对个别证据有异议,但未提出相应的反驳...(本文书还有2706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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