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汇法网提供专业的法律知识以及法律查询服务以及一站式找律师服务的法律网站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中山市甲********、中山市乙******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合同、准合同纠纷>>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3)粤20民终*号
  • 审理程序:二审
  • 审结日期:2023-11
  •  
  • 【案例概要】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乙商行主张与丙公司、甲公司交易并提供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4月27日的送货单,其中2019年12月12日前的送货单顾客一栏均为“丙”,2019年12月12日后的送货单顾客栏为甲。乙商行称是根据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丙公司的股东尚*的指示送货到丙公司及甲公司,故顾客一栏区分不同的名字。经核算,送货单顾客一栏为“丙”的合计金额为14020元,送货单顾客一栏为“甲”的合计金额为11922元,2020年3月10日、2020年3月12日、2020年3月31日、2020年4月9日、2020年4月11日、2020年4月27日客户签名栏上的签名为“刘*梅”。甲公司均否认乙商行提供的送货单,亦不确认客户签名栏上签名的人员系其员工。另,乙商行提供其经营者的配偶(微信号*******)与尚*(微信号:×××02)的微信聊天记录,2020年4月27日开始,乙商行通过微信不断向尚*催收货款,其中2020年5月16日,尚*在微信称:“问采购要一下吧!”,乙商行在微信中发语音称:“我问了昨天,昨天我说问刘*梅,刘*梅说单都交给他了,都说...(本文书还有2370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该案例委托律师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