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韩*因与被上诉人章**、章**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不服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2023)赣1002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3年8月30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不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韩*上诉请求:1、依法撤销一审判决,改判章**、章**返还韩*彩礼人民币268000元;2、一、二审诉讼费用由章**、章**承担。事实和理由:根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当事人要求返还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韩*与章**双方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符合返还彩礼的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韩*请求章**、章**返还彩礼,于*有据。韩*与章**婚姻关系无法缔结的过错不在韩*而在于章**。韩*与章**在一起同居生活期间,韩*并不存在向章**隐瞒自身病情。事后发现无法怀孕后,韩*进行积极治疗且早已治愈(一审已提供相关证据证实)。相反,在...(本文书还有360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