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某**(以下简称“某**”)与被上诉人r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2023)沪0109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3年9月8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某**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判令某**无需支付r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经济补偿金人民币(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153,846元。事实和理由:r于2018年1月22日入职某**,双方签订了期限为2018年1月22日至2021年1月21日的劳动合同。r担任建筑设计总监,每月工资70,000元。双方约定劳动合同终止时,某**无需向r支付经济补偿金。2021年1月21日,劳动合同到期,双方再次签订期限为2021年1月22日至2022年1月21日的劳动合同,岗位不变,每月工资约50,000元,当月底发放本月工资。2022年1月1日,r因家中有事向某**申请无薪假期,双方遂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劳动合同延期至2022年4月29日。2022年4月29日,某**通知r双方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不再续约。某**认为,r系外国人,并不完全适用中国的劳动...(本文书还有240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