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茫崖科力*********(以下简称“科利达公司”)与被告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月1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3年2月2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科利达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黄**、被告张**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科利达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400000元,支付原告自2020年9月21日始至上述借款本金归还之日止,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年利率3.85%)计算的利息,并由被告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等费用。事实与理由:被告因资金周*困难,向原告借款人民币400000元,原告同意了被告的借款请求。2020年9月21日,原告将400000元借款转入被告的银行账户,被告向原告出具借条一份。原告将借款发放给被告之后,被告至今未能归还借款本息。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
被告张**辩称,对原告诉讼的事实不予认可,原告向被告转款的400000元是退的税款。
本案争议焦点:被告张**是否应当向原告科力达公司支付400000元本...(本文书还有139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