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林**诉被告林*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5月3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林**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曾*、被告林*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林**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林**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林*向林**返还款项71294.8元,(其中本金40000元,利息29294.8元,律师费2000元)以及资金占用费(以71294.8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7%计算资金占用费,从起诉之日起计算至款项实际还清之日止);2.判令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林*承担。审理过程中,林**变更上述第1项诉讼请求为:判令林*向林**返还款项69253.3元(其中本金40000元,利息27253.3元,律师费2000元)以及资金占用费(以69253.3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7%计算资金占用费,从起诉之日起计算至款项实际还清之日止)。事实和理由:林**与林*系朋友关系,林*以其朋友(...(本文书还有284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