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朱**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此次交通事故的保险赔偿金5120.00元。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事实及理由:2024年11月26日下午,原告驾乘老年代步车(车**:***7391),在修文县**镇**村段转弯时,与第三方驾驶的摩托车(车牌号:贵ap****)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摩托车驾驶员受轻伤。此次事故交警处理认定,原告承担全部责任,并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原告多次向被告要求支付保险赔偿金,被告都以各种理由拒绝。2024年7月4日,原告为老年代步车(车**:***7391)向中国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保险,支付保险费1280元整,由被告(中国某某****************)出具电子保单(保险单号:************),保险期间:自2024年07月05日0时起至2025年07月04日24时止。保险内容包含车损险和三方责任险。原告在购买该老年代步车时,向当地交通部门进行咨询,当地交管部门告知原告老年代步车不能上车牌,但需要买保险才能上路行驶,原告2023年7月购买该老年代步车,同时向该保险...(本文书还有240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