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广发银行**********诉被告邓**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28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邓**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因被告拖欠信用卡欠款,构成违约为由,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信用卡(卡号:6258********)欠款本金3373.01元、利息1234.62元、违约金692.1元、分期手续费598.5元(暂计至2020年10月26日,此后的利息、违约金和费用按《广发银行信用卡客户协议》及《广发信用卡费率表》订明的标准计付至清偿完毕之日止);二、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信用卡(卡号:6250********)欠款本金14532.92元、利息5253.12元、违约金1433.04元、分期手续费...(本文书还有110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