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贵阳市花**黔陶*黔陶*河西组(以下简称河西组)诉贵阳市人***行政复议一案,不服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黔01行初****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河西组一审诉讼请求:判决撤销贵阳市政府于2022年8月8日作出的筑府行复〔2022〕112号《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以下简称112号终止决定),判令贵阳市政府重新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12月27日,河西组向贵阳市花**人民政府提交《履行法定林地权属争议裁决职责的申请书》,请求贵阳市花**人民政府履行法定林地权属争议裁决职责,对颁证机关贵阳市花**人民政府将案涉林地权属面积2345.41亩变更登记在黔陶*委会名下发生的林地权属争议事项,依法作出行政裁决。贵阳市花**人民政府于2022年3月24日作出《花溪区黔陶*黔陶*河西组林*争议处理裁定书》(以下简称《林*争议处理裁定书》),裁定:1.黔陶*委会申请办理的《林*证》,办理依据充分、程序合法,应给予认可,据此,对河...(本文书还有325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