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河北某管*******诉被告固原市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2月1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河北某管*******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倪*,被告固原市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欠款30415338.6元,逾期付款利息损失1109965元(自逾期付款之日起至付清之日止,参照1年期lpr为3.65%标准计算),以上合计31525303.6元;2.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20年9月10日,原告与被告签订《固原市城市集中供热热源项目(一期)供热管网管材、管*、阀门政府采购项目(第一标段)》合同。2021年7月25日,原告与被告签订《固原市城市集中供热热源项目(一期)供热管网管材、管*、阀门政府采购项...(本文书还有3558字未显示)